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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在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上自己名字说是婚后保障,对吗?
没花钱想在男方的婚前全款买的房子上加上自已的名字,你觉得这样就婚后有保障了。理想是好的,但现实很残酷。
婚姻是通过自由恋爱,你情我爱走到一起组成了家庭。幸福的婚姻不光是靠爱情,或是那个人单纯付出就能维持好的。
一段幸福的婚姻必定需要两个人的共同经营、维护。婚姻经营的好,婚姻中的女人就会有幸福感,安全感。也会感觉有保障。
既使男人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男方的父母也不会同意。还是钱的问题。至于婚姻是否有保障,全靠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维护。
只要婚姻在,你就可以天天住在里面。婚姻不在,既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也分不到半片瓦。
过去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现在时代不同了,女人要顶半边天,甚至大半个天。无形中,男人肩上的担子就轻了一半。
女人要靠自已的劳动实现自已的人生价值,不依赖他人生活,更不做他人的附属品。只有独立的女人,才会有足够的自由,才能掌握自已的生活。
至于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已的名字,婚后就有保障,这句话是不的的。房产证不能保护你的婚姻,更不能给你婚后的保障。
婚后的保障靠自已,作为女人要自立自信,自尊自强,同时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婚姻。生活中夫妻彼此忠诚,彼此依存。
夫妻双方都应该努力工作来体现自已的价值,在生活中要接受对方的优点,也要接受对方的缺点。要互相体贴,互相理解,互相关怀。
我觉得女方太贪了,我是男方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平什么要加女方的名字,婚后他们不会共同努力买自己的房子吗?我想问问女方,婚前你家全款买的房子,你会添加男方的名字吗?也让男方婚后有保障。你会吗??若不会,说明你从何爱男方呢?道理是一样的。婚前别人的财产,想通过婚姻把别人的一部份财产便成自己的。我认为不论是男方,女方都可怕。目的性太强了,不是过日子的人。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没有花分文,没有理由向男方提出,加自己名字的要求,莫非男方自愿另作他论。
我地流行男方买房,女方负责房子全部装修,或者女方负责房子里,所用全套设备,此类情况加男女双方名字较为普遍。
像分文不花加女方名字的,几乎为零,不要打什么幌子了,婚后只要天长地久,好好过日子才是真。
女方要求婚前财产加名并美其名曰“婚后保障”,我颇不解,我从中看到的不是所称的保障而是贪心、贪婪、***。
男女平等,既然女方要婚后保障,男方是不是也可照此办理?但若果真男人如此这般又必遭嘲讽,好像这是女人的专利,那说好的“男女平等”?
婚姻由男女双方共同经营,有些女人把自己作为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所以索要婚前财产。但离婚一定是男人的错吗?男人损失谁补偿?有些女人虽为离婚的过错方,但凭借未雨绸缪的房产加名可以分走人家的部分婚前财产,男方作为受害方反倒折损财物,你说男方怨不怨?以损害别人利益作保障,不是保障,是掠夺,是蓄意谋财。
索要婚前财产,婚后借故离婚分走财产,这会不会成为某些人致富手段?细思极恐!
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法律有明确规定,尊重男方婚前财产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尊重。最有力的保障来自己的自立自强,而不是理直气壮地觑觎他人的财富,否则保障不过是贪婪的遮羞布。
这个问题具体的没有对错,如果真心真意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姻那么加不加都无所谓,加了也没错,不加也不影响,如果是以结婚为***那就错了,而且还犯法了。至于你婚前全款买的房要不要写上对方名字,对于你这个即将结婚参加立业的成年人,你应该有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你觉得行就写,不行就不写,当然了也可以房产证上写上名字,你们双方还阔以另外重新立一份保证书或者合同或者协议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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