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漯河财税公司起名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漯河财税公司起名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单招舞蹈专业有哪些学校?
很高兴为您解答:
3 郑州科技学院
4 河南职业学院
5 郑州工商学院
6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7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8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9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单招专科学校有哪些?
河南高职单招的学校名单: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单招哪些大专学校好?
学校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等。
河南省具有单招资格的大专学校主要是河南城建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以及郑州工学院以及中原工学院,这些学校的专科专业录取主要是机电工程和自动化等专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不错的,就业方向也很好。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一新型肺炎疫情,当前作为在这种非常时期有的单位真的就应该遵循***部署的京剧开工生产的要求,更不应该在这种时候冒着生命的危险,冒着给这个抗战新型肺炎疫情添麻烦的思想来组织生产。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比工作要宝贵的,所以说作为单位的领导也千万别自找麻烦,让这疫情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让员工去上班。
我想说的是,员工在上班的过程当中,如果是真的感染上了疫情***。我觉得不管是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人道主义思想上,都应该有企业负责任的,最起码给员工在上班造成的***感染要负责任。我觉得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想推诿责任,不承担后果的话,你就可以跟他打官司,我想这场官司只要是找一个律师就是必胜的。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与法律有关系,根据《工伤条例》,《民法传染病防疫法》《突发***应对法》等有据可查的法律条文,我想这个企业也会承担对你的赔偿。总之不能让员工这个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最起码我说这个企业的承担医疗期间的待遇,也就是开工资给一些精神补偿费什么的,反正老百姓是应该享受的。
特殊时期,为了群防群控落实到位,各省市明文规定了春节***期延长,大部分企业遵循指示,也有部门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而疫情区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业选择复工返岗。企业既然召集员工返岗,那么就会在工作环境做好防范,员工上班期间,公司也会对其安全负责。这时候相信很多人更关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时间段,如果员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伤?NO。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属于工伤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曦有范专门请教了身边律师和劳动局的朋友,得到了较为专业可信的回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员工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间感染了也不算工伤吗?因为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曦有范搜索案例也发现了部分地区有认定工伤的先例,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
▶总之,自觉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如果因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做好单位和家里的卫生环境管理。
复工是为了经济能够得到复苏运转,员工不可因为单位的召回就过度依赖公司,甚至把责任推给公司。如果员工觉得上班了就恢复外出自由,到处乱跑,那企业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是白费功夫。故而务必要自觉自律,从自己做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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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普通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一般要符合“三公”原则,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加以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况且,***肺炎目前尚未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一般劳动者在生活中或上班时感染患病或死亡,不属于工伤,除非法律或者地方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23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部委的文件无疑扩大了工伤的认定范围。
地方法规(规章)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一般也可以适用特别规定。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浙江出台了审理相关案件的实施意见,规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上班路上被感染原则上不属于工伤,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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