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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最多是几个字?现在流行父姓+母姓+名字的组合方式吗?
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2~3个汉字、复姓或***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3~4个汉字,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允许父姓加母姓加名字,名一般不许超过3个。因此原则上最多6个字,父母都是复姓再加两个字做名,总共6个字。
最多的是3个字的名字。一般看名单表,基本是3个字的多。
父姓+母姓+名字,不算流行。只是有一些年轻人喜欢,少之又少。
第一个问题,姓名最多是几个字,法律并无规定,属于是公序良俗范围内的调整事由。鉴于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民族混杂的状况,历史传统悠久,不同的民族之间对于姓名早就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姓名是几个字是无所谓的,一般来讲2-6个字是习惯。正式登记的姓名只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一是尊重公序良俗;二是简体中文,规范的汉字;三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不能给孩子起名叫“江苏”)
第二个问题,《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仍旧是不认可现在所谓的“父姓+母姓”的组合方式,日常生活中你们怎么叫孩子都可以。但是在国家所有的正式登记中,孩子未来的姓依旧是其名字中的第一个字,要么随父,要么随母。也可以在随父或者随母之外选择其他直系亲属长辈血亲的姓氏,或者收养人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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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姓名是自然人用以确定、表明自己身份,彼此间相互区别的符号,是自然人的标志,也是社会个体体现个性,人格独立的标志。
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是指自然人选择特定文字作为自己姓名的权利。享有命名的权利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但自然人决定自己的名字以具备意思能力为前提。公民的姓名通常由其父母选定,当公民有识别能力时,也可自己选定姓名。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还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每个自然人也可自主决定自己的名字,以及自己的笔名、艺名、别名等其他名字。
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自己已经登记的姓名进行改变的权利。公民有权依自己的意愿对已经登记的姓名进行更改,但应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不允许随意变更。对此,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笔名、艺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变更不受此限制。
取名以符合习惯为宜。中华的传统习惯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违反公序良俗的改名往往被人抵触,也得不到登记。因此,姓名最多是几个字还是以传统习惯决定为宜,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由于我们长期实施***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取父姓+母姓+名字的现象也有,但是否流行,尚未定论,有待观察。
孩子直呼父母名字,是平等的象征还是不懂礼貌?
我认为在中国,孩子直呼父母全名是不礼貌的,但是偶尔称呼父母老刘呀,老王呀,这类的话说明孩子和父母关系和谐,是平等的。但在美国孩子直呼父母姓名的情况很常见。这跟不同国家的文化有关。
在中国千年文明中,臣子服从君王,百姓服从官员,子女服从父母。不同的人群要明白自己的身份,所以子女不能直呼父母姓名,那是没教养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尤其年轻人接受西方文化越来越多,所以就有了一批开放思想的90后,00后,她们折中处理这种称呼,既不呼全名也不呼妈妈爸爸,有时称呼父母小绰号,如老刘,老王类的。但这只是有时这么叫,这样亲子间关系更融洽。
而在美国就不同了,名字就是个代号而已,可以直呼父母姓名,但并不代表不礼貌,这是他们国家的文化。
但是对呀呀学语的小孩的话,他还处在无知的状态,经常听见爷爷奶奶等叫父母名字,也会跟着叫,不应该责备反而应该高兴孩子语言模仿能力强,但作为父母要慢慢引导孩子叫爸爸妈妈,不能称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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